搜索

妊娠期不应绝对忌药

收藏 分享 2007-10-18 21:55| 发布者: 妈网客服@sh| 查看数: 402| 评论数: 0|来自: 本站原创

  前不久,笔者碰到这样一位孕妇,该孕妇在妊娠6个月时患阑尾炎,虽经医生明确诊断,但其家属及本人因担心药物殃及胎儿而拒绝治疗,最终引起阑尾穿孔及弥漫性腹膜炎,导致败血症而致胎死宫内后早产,产妇也因败血症于分娩后第二天死亡。

  像这样怕用药的孕妇在临床上已不是少数,“药物对胎儿有影响”已使很多孕妇患有严重的“恐药症”。不可否认,由于胎盘屏障作用是有限的,某些药物对妊娠期胎儿,特别是早期妊娠者确有危害,如反应大能使胎儿发生肢短畸形,四环素族药物可妨碍胎儿骨骼发育,属妊娠各期禁忌用药。

  一部分抗菌药如磺胺药等也对妊娠各期有不同影响,但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并非那么可怕。相反,如果让感染任其发展,病原体侵犯胎盘,祸及胎儿,以及母体感染时,不仅对母体有危害,对胎儿的影响可能更为严重。

  有人统计,孕妇最容易患的疾病是感冒,很多孕妇因害怕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而不敢用药,最终引起高烧或其它并发症出现。事实上,高热、缺氧、休克等都可能严重影响胎儿而导致流产、早产、死胎或先天异常。

  总之,在妊娠期特别是妊娠早期,应尽可能地防止感染。如果感染,应在医生指导下慎重选择用药。避免感染加重和滥用药物,这才是利于优生之举。

 

最新评论

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 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粤B2-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:4406043013581公安机关备案号:44010602000130Copyright 2004-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    版权保护投诉指引
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[2016]7051-1702号

违法和不良信息/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:020-85505893/18122325185 举报邮箱:kf@mama.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
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:kf@mama.cn